婚姻家庭法的综合分析题,请各位法律高手帮帮忙,要分析的详细些哦,谢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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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法的综合分析题,请各位法律高手帮帮忙,要分析的详细些哦,谢谢啦!~

1、法院可以依杨先生的证据认定孩子非杨某亲生。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二条第一款: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这张成立。
2、可以支持杨某的诉求,但其要求的金额要依法确定。依据是《婚姻法》第46条、《婚姻法解释一》第28条、《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3、关于房产,在夫妻不能达成协议时,房产归女方,由女方对男方进行补偿。《婚姻法》第39条、《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

1,住房虽然在婚前属于男方所有,但未作婚姻财产约定,所以可以认定为属于婚姻共同财产,女方当然的享有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的分割份额
2,男方的贷款虽然属于个体运输,形式上看似乎属于婚姻共同债务,但是从案情分析而言,经营盈余除个人花费外,全部清偿债务,也就是说此债务并没有用于家庭,属于男方个人债务
而女方的债务,是因为男方不肯承担家庭开支且迷恋赌博,为了家庭的必要开支不得不进行的债务行为,这笔债务同样用于男方的生存需要,所以属于婚姻共同债务,男方不得逃避偿还义务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对于自书遗嘱——“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在遗嘱人去世之后即发生效力。
因此,遗嘱有效。
2、5万为夫妻共同财产。先每人分一半。即李四妻子2.5万,李四遗产2.5万。
能被处分的2.5万遗产中,按遗嘱中所写明的,5000元处分给乙。还剩2万元。
按照法律规定,胎儿虽然没有权利能力,但享有继承权。因此,母亲、妻子、成年儿子、未成年女儿、腹中胎儿都为合法的遗产继承人。5人平均分,每人4000元。
综上:李四母亲、妻子、儿子、胎儿分别得到4000元。女儿得9000元。
(由于胎儿无行为能力,女儿为限制行为能力,他们分得的遗产可以由李四妻子代为保管。)

自书遗嘱应当有效。5万元在如果没有其他财产的情况下,先夫妻一人一半,二万五作为遗产,这其中有5000元给女儿,余下2000按法定继承。此时应特别注意的是:要为胎儿留下一份。

有效。
因为5万是共同财产,李四的妻子得到一半,也就是2、5万
剩下的2、5万按照李四的遗嘱,先给乙5000元,还剩2万
第一顺位继承人(李四母亲、李四妻子、李四的三哥孩子)平分剩下的财产。也就是每人4000元
综上所述:李四母亲:4000元
李四妻子:29000元+代胎儿保管的4000元=33000元
甲:4000元
乙:9000元。

藐视法庭罪渊源于英国的普通法,其惩罚范围极其宽泛:凡不服从或不尊重法庭或法官、可能影响司法运作之言行,皆可入罪。
R.Goldfarb, the Contempt Power, 1971, p.1。藐视法庭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不遵守法官的命令、没有为案件一方当事人的利益提供某种行为的不作为;另一类是损害法律的威严、法院和法官的权威和尊严的行为。对于媒体而言,前者如拒绝作证,不透露消息来源;后者如扰乱庭审秩序,言语攻击法庭或法官。对于前者,法官可以判令监禁,直至犯者提供所要求的行为;对于后者,可以判令罚金、一定期间的监禁或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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