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用电收费标准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5-06-19
城镇居民用电收费标准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 峰时电价定为每千瓦时0.55元,适用时间为每天的8点至21点。
2. 谷时电价定为每千瓦时0.35元,适用时间为每天的21点至8点。
3. 对于未开通峰谷电的用户,电价为每千瓦时0.53元。每月用电量在230度以内保持现行价格不变。
4. 居民月用电量在231至400度之间,在第一阶梯电价基础上每度加价0.05元。
5. 居民月用电量超过400度,在第一阶梯电价基础上每度加价0.3元。
用电收费等级划分标准如下:
1. 第一等级:适用于每月家庭用电不超过210度的用户。这类用户的电价保持在0.5469元/度。
2. 第二等级:适用于每月家庭用电量在210至400度的用户。在第一等级基础上,每度电多收取0.5元,即电价为0.5969元/度。
3. 第三等级:适用于每月家庭用电量超过400度的用户。在第一阶梯基础上,每度电多收取0.3元,即电价为0.8469元/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三十五条 规定了电价的定义和管理原则,明确电价实行统一政策、统一定价原则,并采取分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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