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宪法里把自治州和自治县放一块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5-06-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简称《宪法》)中把自治州和自治县放在一起,是因为这两种行政区划都属于民族自治区划,而且都属于省级行政区之下的分类,因此放在一起。
《宪法》第三十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

(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我国宪法规定:全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都说了是自治了,挨着才能互相帮助互相发展

因为都是县级

属于自治区域,又当地政府管理

宪法中:“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自治州是与地级市并列的行政区域。市一般有2种,一是地级市,二是县级市,前者与自治州地位相同,后者与县和自制县地位相同。

1.自治县在中国属于一级地方民族自治政权,行政地位与普通的县相同,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自治县与一般县相比具有更多权限。

2.“市”指县级市。
中国省、自治区、自治州下的一级地方国家行政区域是市。市分为三种。
①直辖市。
②地级市。是与民族自治州相平行的特殊行政区,一般均设区和县。
③县级市。是与县、民族自治县相平行的二级行政区。
所以县、自治县、市里的市应该是与县、民族自治县相平行的二级行政区。属于市里的第三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