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解明朝职官体系之五城兵马司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5-06-19
京城设置五城兵马指挥司,每城一名指挥(正六品),四名副指挥(正七品),一名吏目(八品或九品),负责治安维稳、消防管理、市场管理、市政维护、囚犯管理及火禁监督。

指挥司的核心职责是治安维稳,包括巡逻、缉捕盗贼、维持社会秩序。同时,他们还承担着火灾预防与扑救工作,监管市场交易,防止欺诈行为,清理街道沟渠,保持公共环境的卫生与整洁,参与轻罪囚犯的初步审讯与临时看管,执行火禁规定,防止火灾发生。

若亲王或郡王的父亲无官职,会被授予兵马指挥或副指挥的职位,但不需实际负责事务。初期应天府设有兵马指挥司,后改为指挥使、副指挥使,并在各城门设置兵马。洪武年间,兵马指挥司管理市司,进行斛斗、秤尺核查,定期检查物价。中都亦设有兵马指挥司分司。洪武十年,京城和中都的兵马指挥司官秩为正六品,专责京城巡逻事务,并取消知事职位。洪武二十三年,确定五城兵马指挥司,增设吏目。

建文年间,改为兵马司,指挥、副指挥更改为兵马、副兵马。永乐年间,恢复旧制,设置北京兵马指挥司。嘉靖年间,御史每年年末考核五城兵马指挥。隆庆年间,赵可怀建议五城兵马司应由科举贡生担任,职责与两京知县类似,不称职则由巡城御史纠察弹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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