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每月工作的天数是21.75还是20.83?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5-06-15
劳动法规定每月工作时间为20.83天。根据劳动法,每年有365天,减去104天的休息日和11天的法定节假日,得到年工作日为250天。将年工作日除以4个季度,得到每个季度的工作日为62.5天。再将年工作日除以12个月,得到每个月的工作日为20.83天。此外,将每月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可以得到每月的工作小时数。
法定工作时间是指国家法律明确规定的劳动者最多可以工作的时间。如果工作时间超过法定规定,劳动者有权拒绝(除非有法定特殊情况),并且雇主需要支付加班费。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包括准备和结束时间、作业时间、因生理需要而中断的时间以及因工艺需要而中断的时间。准备和结束时间是指劳动者在工作日为完成生产任务或作业所做的准备和结束工作所消耗的时间。作业时间是指劳动者直接用于完成规定生产任务或作业所消耗的时间。因生理需要而中断的时间是指劳动者因自身生理需求而必须中断正常工作的时间。因工艺需要而中断的时间是指劳动者在工作时间中,因工艺技术特点的需要而必须中断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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