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是指在什么时间和什么时候
一、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0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元,2009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175元)。
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三、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第一款: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 鉴定为职业病, 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 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 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 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 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工伤认定时间从什么时间起算~
一、工伤认定时间从什么时间起算1、工伤认定的时间是一年,从受伤之日起开始计算的。工作中事故发生后,单位应在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超过30天不超过1年单位也可申请,但工伤认定之前的费用由单位承担。单位不为职工申请认定,职工或者近亲属可在1年内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二、工伤认定时间规定有多久申请认定工伤是有时限的。申请认定工伤,用人单位申请应在1个月内,个人申请最长时限为1年。上述时间的起算,一般都是从事故发生之后开始的。
是指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闪,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