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务员的分类制度是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5-06-10
我国公务员的分类制度是:以职位分类为主,职位分类与品位分类相结合的制度。
公务员分类制度是以业务类公务员的职权结构为基础,通过横向的职位划分和纵向的等级划分建构而成的人事分类管理系统。公务员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包含内容是:(1)职位分类,即根据职权的内容和性质将工作职位划分为若干种类;
(2) 职位分等,即根据工作的难易程度、责任轻重以及所需资格条件的异同,将所有职位划分为若干等级。这种横向的职位划分和纵向的等级划分结合起来,构成一个具有相对稳定性的人事分类管理系统。
世界各个国家的公务员分类制度大体包括职位分类制和品位分类制两种方式,两者并无实质上的优劣,取决于各个国家的政治文化传统和公务员制度的基本运作规则。与上述分类制度相对应,是将公务员划分为“政务类”公务员(政务官)和“业务类”公务员(事务官),
这种分类方式将“业务类”公务员从政府系统中分解出来,以便使其管理活动实现相对独立。公务员的职位分类或品位分类正是建立在“政务类”公务员和“业务类”公务员的分类基础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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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级别国家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
我国公务员分类制度借鉴了职位分类和品位分类,虽各有侧重,但两者在实际运用中相互融合。实行职位分类制度有助于因事择人、考核客观化、人才专业化使用,以及有针对性的培训和机构功能分析。1993年《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现行《公务员法》分别对职位分类进行了修订和完善,为公务员提供多样化的职业发展途径。职位类别划分具体如下:
我国公务员的分类制度的主体是什么
本法分别在第十四条、十八条作了规定。分类必须符合标准的统一性与类别的排他性原则,必须能够涵盖所有公务员。根据公务员分类制度设计的立法思想,划分类别的标准,不仅要依据职位的性质和特点,还要取决于管理的需要。按照以上标准,这里采取举例的方式提出三个类别。当然并不是只有这三个类别。(一)行政...
我国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聘任制公务员则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与机关签订期限为一至五年的聘任合同,聘任期满,任用关系自然解除,不再保留公务员身份。聘任制公务员的管理方法与委任制公务员有很大的区别,所以公务员法第十六章对聘任制公务员的管理作了专章规定。在实际管理工作中贯彻分类管理的思想,要根据不同类型的管理对象...
我国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内容是什么?并做简要评价
一、现行公务员分类制度的弊端。 1993年颁布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将公务员分为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务。这实际上是以公务员是否承担领导职务为标准进行的分类,并不是根据职位性质与工作特点进行的分类,而是一种没有职位区分的职务分类,是一种简单的职务分类。当时设置非领导职务,主要是出于两大考虑:一是鉴于当时的...
中国公务员等级制度详细分类?
中国公务员的行政级别按《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 (1993年8月14日国务院颁布)规定分为十五级,下面就是引用的资料:第三章 职位分类 第八条 国家行政机关实行职位分类制度。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确定职能、机构、编制的基础上,进行职位设置;制定职位说明书,确定每个职位的职责和任职资格...
我国对公务员的管理实行的是什么制度?
在实际操作中,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还结合了职级并行机制,使公务员的职业发展路径更加多元。这不仅有利于公务员个人的职业成长,也有利于提升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职位分类制度的实施,对于提高公务员队伍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它不仅有助于实现公务员队伍的科学化管理,也为我国公共管理事业的发展...
我国对公务员管理实行的制度是什么
依据《公务员法》第16条,我国确立了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这是公务员管理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这一制度将公务员职位划分为不同的类别,旨在更科学、合理地管理和使用人才。根据这一规定,职位类别主要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综合管理类岗位主要负责政策制定、执行监督等行政管理事务;专业...
我国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我国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的主要内容第一,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职位类别划分的依据标准,综合治理类、专业技能类、行政执法类三类职位的特点,各单位举行职位设置的依据与要求。第二,职务设置的主要内容。包括职务序列设置的依据和有关职务类型、职务层次、职务名称的规定。第三,级别设置的主要...
...公务员实行职位分类制度,其划分的类别包括:
【答案】:A、B、C 公务员职位按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故正确答案为A、B、C。本题相关知识点:1.“垂直”管理是我国人民政府管理中的一大特色,而且在行政体制改革中作为中央对地方进行调控的重要手段有不断被强化的趋势。我国目前比较重要的政府职能...
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
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第十七条 综合管理类的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职务层次和机构规格设置确定。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务序列,根据本法由国家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