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命官职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5-06-15
在古代周代,官职的等级制度被详细划分,形成了九命官爵体系,这是根据《周礼·春官·典命》和《礼记·王制》的记载。最高等级的伯爵被授予九命,相当于上公;王的三公则享有八命;侯伯的等级为七命,王的卿为六命。子男的地位稍低,他们被赋予五命;王的大夫和公的孤则为四命;公、侯、伯的卿为三命,而再命,即二命,是公、侯、伯的大夫和子男的卿所享有的。值得注意的是,子男之士并不享有命秩。九命官职的宫室、车旗、服饰以及礼仪都依据其等级进行区分。

到了南北朝时期,西魏时期,官方试图恢复西周的六官制度和九命等级,但后来这一制度被废止。北周时期,依照《周礼》设立了六官,即天、地、春、夏、秋、冬,但在西魏废帝三年(554年)正月,他们对九品制度进行了改革,将九品改为九命,第一品为最高命九命,第九品则为最低命一命。此外,九品制度中的正从之分也被调整,如正九命、九命、正一命、一命等。

相关的历史记录在《北史周本纪上》中有所提及,其中提到废帝三年,北周开始实施九命之典,调整内外官爵等级,并对州、郡、县的设置进行了改革。然而,这一举措引起了争议,最终导致废帝被废,齐王廓即位,即为恭帝的登基。这次改革不仅涉及官职的命秩,还包括行政区划的变动,如改州、郡、县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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