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渊源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5-06-16

“公务员”这一概念源于英文“civil servant”或“civil service”,原意为“文职服务员”或“文职仆人”,有人将其直译为“女王的仆人”,意译则有“文官”、“文官制度”、“公务员”或“公务员制度”等不同译法。在美国,他们称之为“政府雇员”,日本二战前称为“文官”,战后改为“公务员”。法国则直接称其为“公务员”,德国则有“联邦公务员”或“联邦官员”的称呼。全球许多国家,包括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效仿英美,建立了各自的公务员体系,将从事政府公务的人员统称为“公务员”。

在资产阶级革命后的很长一段时间,政府职能主要局限于维护社会秩序,类似于“守夜人”的角色,公职人员的任用主要依靠任命。在君主制国家,官职由国王恩赐、贵族委派或世袭;共和制国家则由总统等行政官员任命。随着政党制度的兴起,政府公职人员随执政党变动,滋生了大量贪污腐败。直到19世纪末,随着科技和产业革命的推进,国家行政管理需求剧增,对公职任用制度改革的需求迫切。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西方主要国家开始建立现代公务员制度,以提高行政效率并解决“行政专横”的问题。中国早在隋唐时期就有科举制度选拔官员,被认为是世界上最早采用考试方式选拔公职人员的国家之一。


扩展资料

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公务员职位按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国务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对于具职位特殊性,需单独管理的,可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国家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设置公务员职务序列。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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