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体制中央军事委员会在国防方面的职权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5-06-2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作为最高国家军事机关,负责领导全国武装力量,其职权包含多方面内容。


具体来说,中央军委拥有统一指挥全国武装力量、决定军事战略和作战方针、领导中国人民解放军建设、向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提出议案、制定军事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决定中国人民解放军体制和编制、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武装力量成员、批准武器装备体制和发展规划等重要职权。


中央军委实行主席负责制,由中央军委主席实际担任全国武装力量的统帅。组成人员包括主席、副主席和委员,总部机关下设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分别负责军事建设、政治工作、后勤工作和装备工作。


为了加强国防领导协调,国务院与中央军事委员会建立了协调会议制度,解决国防事务相关问题。此外,国家还建立了国防动员委员会,作为国务院和中央军委领导下主管全国国防动员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


中国现行的国防领导体制,基于1982年宪法确立。设立国家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军队在国家体制中的地位,确保国防建设和斗争的大政方针由中共中央制定,武装力量最高领导权属于中共中央。这一体制体现了国防领导权集中于中共中央,加强了军队革命化、现代化和正规化建设。


国防领导体制的设置与运作,确保了党对军队的领导,同时运用国家机器加强军队各方面工作,推动国防建设取得巨大成就,国防斗争取得伟大胜利,体现了中国特色和优势。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了中国共产党在国家生活包括国防事务中的领导地位和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宪法和国防法还分别规定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在国防方面的职权。根据宪法和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防领导职权由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国家主席、国务院、中央军委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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