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会制正文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5-06-17

在委员会政体中,最高行政权由集体领导的委员会行使,委员们的职权平等,决策通过投票达成,并实行集体负责制。委员会本质上是代议制民主的体现,体现人民直接参与的特点,委员们不兼任议会议员,除非自愿辞职,否则无机关能罢免他们。


委员会制国家的最高执行机关通常采用合议制,如古希腊的十将军会和古罗马的“三头政治”。近代历史中,如法国1793年的公安委员会也采用过这种形式。瑞士是一个长期实行委员会制的国家,其政府形式源于1848年的联邦宪法,瑞士联邦委员会由联邦议会两院联席选出7名委员组成,主席和副主席每年轮换,委员们在四年任期中担任行政首长,负责各自部门事务,但所有决策需集体审议。


联邦委员会是瑞士的最高行政机构,主席和委员地位平等,主要职责包括主持会议和代表国家执行礼仪职责,但他们的权力有限,无特权。委员会需执行议会通过的所有法律,且对议会的否决无权反驳或解散议会。这种制度确保了权力的平衡和制约,确保了政策的稳定执行。


扩展资料

委员会制,亦称为合议制,是政府制度其中之一。在委员会制的运作下,行政组织的决策权及管理权,并不是由单一的领袖所拥有,而是平均由一定数目委员所组成的委员会共同行使。委员会的决策,通常会按协商达致一致的原则来进行。现代世界各国中,瑞士是委员会制的典型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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