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领养一个孩子怎样领养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5-06-23

领养孩子的方法有: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收养登记申请书》,并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审查依法办理;准予登记。

1、收养子女的当事人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申请收养,按规定提交有关证件、证明材料;

2、收养登记机关在收到有关证件、证明材料的基础上,遵循收养登记的原则以及法律规定的条件,认真审查,依法办理;

3、经审核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收养或者领养孩子必须符合以下的条件:

1、收养人不得违反计划生育。

2、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收养人不受无子女和只能收养一名孩子条件限制。

3、收养其它弃婴,必须无子女,而且只能收养一个孩子,并要出具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和街道计生科等有关部门签订不再生育合同一式四份。

4、收养非孤儿、弃婴、残疾儿童,还必须提供被收养人生父母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当地镇(街道)一级计生办出具的婚育、节育情况证明、小孩出生证、准生证(属计划外生育的,还需提供计划外生育费征收或罚款单据),并要与有关部门签订不再生育合同一式四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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