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和身份证年龄不符是造假吗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5-06-17
所谓档案年龄,就是第一次在档案里的资料中显示的年龄,有的是入团申请书,有的是参加工作的填写的各种表格或是个人简历等。在当初填写这些资料时,谁也不会和以后的退休联系起来,只想到的是能不能达到自己预期的目的,由于当时也没有专门的机构去核实个人填写的年龄是否属实。也没有户口登记薄,身份证等作为佐证资料,个人怎么填写基本上是个人说了算。但是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龄时,才发现自己当初填写档案资料中,第一记载的年龄和自己的身份证年龄不吻合,导致自己无法办理退休,或是给自己退休带来了一定的麻烦。我们个人档案最先的记载的年龄,很多人可能就是入团申请书,这个时间点大概就是在16岁左右,也有的是招工审批表,或是入伍资料等,既有比身份证年龄大的,也有比身份证年龄小的,不管是大和小,其愿望都是为了达到个人的某种目的。但是在办理身份证或是户籍登记时,有的人为仕途发展的需要,又将自己的年龄改小,试图多次得利。所以在办理退休时,不管你是什么原因,为了防止多次得利,只要是档案年龄与身份证年龄不一致的,全部以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年龄作为办理退休的年龄。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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