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行为规范的基本原则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5-06-20
一、公务员制度坚持的原则

  《公务员法》第4条规定:“公务员制度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贯彻中国共产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二、公务员管理的一般原则

  (一)公开的原则

  公开的主要要求包括两点:一是法规、政策公开,二是行政行为公开。

  (二)平等的原则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公务员管理的平等原则是宪法关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在公务员制度中的体现和反映。

  三、监督与激励并重原则

  (一)对公务员的监督约束

  公务员法确立的对公务员的监督机制主要有:一是明确了公务员的义务和纪律,规范公务员的行为。二是加强对公务员的考核,通过定期考核和平时考核,对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促进公务员不断改进工作,提高工作质量。三是确立了惩戒制度。四是规定了公务员的辞职辞退制度,确立了引咎辞职制度。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当引咎辞职。五是对公务员的回避制度作了规定。回避的种类包括公务回避和地域任职回避,回避的形式包括申请回避和自行回避。六是对公务员辞职、退休后的从业限制作了规定。公务员辞职或者退休后,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二年内,不得到与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二)对公务员的激励保障

  公务员法确立的激励保障机制主要有:一是明确了公务员的权利。二是规定了公务员的奖励制度。三是在公务员的职务晋升上,注重工作实绩,鼓励公务员在工作岗位上勤奋努力工作。四是规定了公务员的培训制度,机关根据公务员工作职责的要求和提高公务员素质的需要,对公务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五是规定了公务员的工资、福利和保险制度以及退休养老制度,保障公务员的工资报酬。六是规定了公务员的申诉控告制度。

  四、公务员任用原则

  (一)任人唯贤、德才兼备。

  它是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的核心内容。“任人唯贤”是指选拔干部,“应该以坚决地执行党的路线,服从党的纪律,和群众有密切的联系,有独立的工作能力,积极肯干,不谋私利为标准。”“德才兼备”就是要求公务员既要有德,又要有才,二者同时具备,不可偏废。

  (二)群众公认,注重工作实绩

  注重工作实绩是功绩制原则的具体体现,也就是以公务员工作实绩作为评价的主要依据。

  五、分类管理原则

  我国公务员法既按职位进行了分类,也按品位(职务、级别)进行了分类。“行政机关”同归行政主体范畴,又经常并列使用,故也可以称之为非行政机关的组织。

  非行政机关的组织经法律、法规的特别授权,即可成为独立实施公共行政管理职能的行政主体。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也不局限于非政府系列的组织,如上所述,还包括并非行政机关、但又属于政府系列的行政机构。

公务员基本的行为规范有哪几个方面?~

(一)政治方面
公务员必须坚持党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遵守宪法和法律,保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维护政府声誉。不得有散布有损政府声誉的言论;组织或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参加旨在反对政府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等破坏国家政治、经济、社会秩序的行为。
(二)工作方面
公务员必须忠于职守,勤奋工作,服从命令,讲究效率。不得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对抗上级决议和命令以及在处理公务时敷衍塞责、互相推诿等行为。
公务员必须维护集体的统一与团结。不得有压制批评、打击报复、独断专行等不利于集体统一与团结的行为。
(三)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方面
公务员必须忠诚老实,实事求是。不得有弄虚作假、欺骗领导和群众以及知情不举、诬告、陷害他人等行为。
公务员必须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生活,自觉接受群众的批评与监督,不得有滥用职权、侵犯群众利益、损害政府和人民的关系等行为。
公务员必须遵守社会公德,不得有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迷信、赌博等活动以及其他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四)廉政方面
公务员必须公正廉洁,克己奉公。不得有贪污、盗窃、行贿或者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等行为。
公务员必须爱惜公物,节约国家资财。不得挥霍公款,浪费国家资财等。
公务员必须尽职尽责地完成本职工作,不得有经商、办企业以及参与其他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等行为。
(五)保密方面
公务员必须保持高度的警惕性。严守保密规定,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不得有泄露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等任何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的行为。
(六)外事活动方面
公务员在外事活动中必须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不得有丧失国格、人格等有损国家荣誉和利益的行为以及其他违反外事纪律的行为。
另外,从事特殊职业的公务员,还应遵守与本职工作有关的行为规范。

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的基本原则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依法、平等、实事求事和教育为主等原则。其中的核心原则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原则。
1、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原则。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既是公务员行为规范的原则,又是公务员行为规范中政治规范的重要内容,因此将在政治规范中详细阐述。
2、 依法原则。依法原则是依法治国的重要载体。依法原则的核心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每一个公务员都必须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行事,不得超越或凌驾于法律之上,依照法定条件、法定权限、法定程序履行职责,即不能不作为,又不能超越职权,必须依法履行职责。
3、平等原则。指全体国家公务员在遵守和适用行为规范中的地位平等,即任何公务员在行为规范面前一律平等,在遵守行为规范上不因其职务高低、年龄大小而有丝毫的差异和不同;在对违反行为规范的处理上也不因其职务高低、功劳大小而有丝毫的迁就和照顾。
4、实事求是原则。是在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工作中必须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按照辩证唯物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认识和处理问题。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对违反行为规范的处理上要依法行事。
5、教育为主原则。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重要的问题在于教育干部。我们一定要经常教育我们的人民。教育是基础,历史的经验证明,疏于教育,队伍就会涣散,官吏就会腐化,甚至就会走向犯罪。必须对公务员进行长抓不懈的行为规范教育,使广大公务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从思想上筑起坚固的长城,自觉抵御各种不良思潮的侵蚀。特别要注意用反面典型进行教育,近来发生的省部级领导干部违法犯罪的案件都说明了这一点,如成克杰、胡长清等的犯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