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办新身份证要按上面日期吗?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5-06-23
可以提前三个月,还可以按照身份证丢失随时申请补领身份证。
【法律依据】
《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
第七十六条 居民可以在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之日前三个月内申请换领新的居民身份证。公居民姓名、性别、民族、居民身份号码变更,出生日期更正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的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居民领取新证应当交回旧证。

在重办新身份证的过程中,不需要严格按照原来的日期来办理。新身份证的申办,通常是先由警察局进行实名登记、拍照和指纹等信息采集,然后根据申请人的个人情况和材料,确定新身份证的领取日期。在此期间,新的身份证号码和有效期等信息也将顺带更新。因此,在重办新身份证的过程中,无需特别注意原有身份证的有效期或其他信息,只需按照申请人证件的实际状况,及时提供合格的材料,查验确认无误后即可领取新的身份证,以确保证件信息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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