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到女儿家帮带孩子,期间有摩擦,目前女儿让我回去,我是否走?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5-06-23

阿姨,代沟无情地让您对他们的关心演变为烦不胜烦的唠叨。

也许,有许多事情,您还蒙在鼓里,女儿女婿对你的言行已经暗生不满,只不过是碍于面子,不好意思“赶”你回家,其实,他们是在用行动、无声的语言告诉你:我们不想和您老同住,请您回家。

“您看看老妈,她打扫卫生根本就不干净,到处是黑不溜秋”

“你看看她怎么带的孩子?常常用口先尝尝饭菜,再喂给小孩吃,多不卫生”

“你看她整天吃剩饭剩菜,去街上买菜也净挑差的买,多没面子”

“你看她一年四季就穿着哪几件衣服,走街串巷时不时往家里捡废旧垃圾,多寒碜”

“你看她对我们的生活总是叨唠个不停,多用水了呀,乱买东西呀,多烦人”

这就是代沟,哪些看起来是勤俭节约的优秀品质在他们看起来是“失面子”,这在无形之中增加了彼此的矛盾,阿姨您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口!”

女儿女婿,“感恩”两字抛之脑后。

女儿是母亲的小棉袄,为了能让女儿过上幸福的生活,阿姨您是操碎了心。

俗话说:子不嫌母丑。可是,生活并非如此,女儿成家立业,生儿育女,您主动过来帮忙。好心好意的伺候,结果呢?恩人倒变成了仇人,矛盾频发,女儿家不是嫌母亲的饭不好吃,就是觉得母亲碗不干净。不是嫌母亲唠叨,就是嫌母亲笨手笨脚。她唯一没有想到的是:母亲年纪大了,身体差了,眼睛也有点不太好使了。

同住在一个屋檐下,日子久了,矛盾不可避免,有时候不仅女儿女婿不开心,自己住着也很不舒服。

与其受女儿的指使,听从女孩的一切安排?与其这样不尊重您,不感激您,不如爽快地回家,得个清静,图个开心,乐得自由。

我们应该怀着感恩之心对待母亲,而不是把她当保姆来对待。

女儿女婿,别令父母为您寒心!

可怜天下父母心,为了儿女,父母是绞尽脑汁。

父母含辛茹苦,助您成家。从小到大,父母将你捧在手心,送你上学,助力工作,甚至是用一辈子的积蓄,帮你们打造好了一个家,可是从你们身上得到的是什么样的回报———你快回家!

你对母亲如此苛刻,而你呢?什么都不做,什么都不会。家务活不想做,饭也不会做,菜也不会买,每天都是母亲操劳,你心疼了吗?你除了会两手叉腰指指点点,除了对母亲鸡蛋里挑刺儿,你又做了什么呢?

常言道:人心换人心。母亲为你付出一切,可是还是没有换来你的人心,换来的确是寒心。

阿姨,你大胆地回家!

阿姨,你要学会放下心结。

阿姨您放心:女儿家干不干净跟你无关,因为这是她的家,您们不可能为她操劳一辈子,也没有这个义务。

阿姨您放心:女孩已经是成年人,有能力照顾好自己这个小家。您要做的,就是尽量避免给她们增添麻烦,须知家庭和谐,需要内外协同。

阿姨您放心:自己的路自己走,没有谁可以帮她们家一辈子,您无须自责,也无须大包大揽,您承担不起照顾她家重任来,你应该承担的是过好自己的每一天。

阿姨您放心:操劳了一辈子,您做的已经足够多了。您要给女儿找点事做,让她也体会持家的艰辛,而不是无休止地对您索取,最后是一脚把您无情踢开!

也许是父母对他们太好,才导致他们理所当然的把做饭、做家务以及照顾孩子的重任当作是长辈应该做的。我们要放手让儿女们长大,不要把自己当成免费的保姆。女儿要您回去,就这样吧,您快乐回家,让他们独立。



女儿让你回去,你回去就可以了。老人帮忙带孩子,难免会有摩擦,作为儿女,不应该提出太苛刻的要求。如果女儿执意让你回去,你就回去休养一段时间。等需要的时候再过来带孩子。

我觉得你应该走,如果继续待下去的话,只会让你们的矛盾越来越严重,绝对会影响你和女儿之间的感情,所以应该让彼此之间冷静一下比较好。

我觉得你和你的女儿家有矛盾的话,还是先把矛盾化解掉,双方把分歧开诚布公的说出来,究竟是谁的问题,然后你再决定是否回去,这样才不会让你们的关系变得很不和谐。

走。因为两代人带孩子会有代沟,平时偶尔去帮帮女儿就可以了,不必要长时间帮。

家庭成员关系写法~

填写家庭关系时必须是以自己为中心关系点,如陆某某是你的父亲,那就应该些父子(父女)关系等。
家庭成员相互负有扶养义务的一定范围内的直系亲属或旁系亲属。家庭成员主要指夫妻、父母子女,有时也包括指祖父母、外祖父母、外子女、外孙子女及兄弟姊妹等。
在一个家庭内共同生活的具有血缘关系、姻亲关系或法律上的继、养关系的人都是家庭成员。在日常填写家庭成员表格时,通常只需填写配偶、子女、父母主要家庭成员的情况。

扩展资料主要填写配偶、子女、父母情况。填写时,称谓、姓名、年龄、政治面貌、工作单位及职务要填写准确。尚在读书的家庭成员应标明学校,如“重庆大学学生”。没有工作单位的家庭成员应标明居住地,具体到乡镇(街道),如“重庆市荣昌自治县中和街道居民”。
家庭成员中有在国(境)外学习、工作、定居的,其所在院校、工作单位及职务、定居地点,应全部如实填写。家庭成员中凡加入外国国籍或持有外国永久居留证(长期居留权)的必须注明。家庭成员中已去世的,应在原工作单位及职务或居住地后加括号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