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夫有孩子的女人,30岁。在老公不太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因工作与老公分居吗。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5-06-15
这就要看你是怎么权衡利弊了。
我认为,如果你很在乎老公和孩子,你会舍不得跟老公分居。
我以为如果分居,会严重影响夫妻感情。

我个人是很看重家庭的,为了家庭,我可以牺牲很多个人的东西。
一个幸福的家庭可以打败一切。
家是港湾,如果为了工作而失去了家庭,你会有幸福感吗?

幸福的家庭是双赢的。
希望你尽快走出困扰。

不可以。

可以与老公分居,并且还可以提出离婚。老公不同意就跟他打官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四)项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在审理离婚案件时,这项规定成为法官判断原、被告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一项重要依据。近年来 ,人民法院根据该项规定判决的离婚案件逐年增多,但是,由于不少人对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四)项中"分居"一词的涵义理解不正确,将因感情不和分居混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夫妻两地分居,违背了《婚姻法》的本意,影响了此类案件的公正裁判,造成了负面影响。因此,正确理解《婚姻法》中"分居"一词的涵义是公正审理此类离婚案件的前提。 《辞海》对"分居"一词的解释是:"夫妻双方不共同居住。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因夫妻双方感情不睦,不愿意共同生活,不一定经过协议而永久或临时分居。另一种为夫妻一方由于工作或居住地限制而形成的暂时不能共同居住。"很明显,前一种情形是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不愿意共同生活、居住,其分居的原因系主观因素;后一种情形的分居是受工作或居住地的限制而形成的,分居的原因系客观因素,而非主观因素。这种情形的分居就是人们通常讲的夫妻两地分居。我国《婚姻法》第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四)项在"分居"一词前用"感情不和"四字加以限制,这就很清楚的说明其涵义应为第一种情形。因此,我们在审理此类离婚案件时,要准确理解《婚姻法》中"分居"一词的涵义,不要将分居的两种情形混淆。
区别分居的两种情形,不能仅从表面现象上去分析。分居的两种情形在表现形式上有相似的地方,即夫妻不共同居住。但夫妻两地分居并不意味着夫妻感情不和,因感情不和的分居也并不意味着夫妻必须分居两地。在实际生活中,夫妻之间"白天各干各的事、晚上各进各的房、各睡各的床"的现象并不少见,这种情形,从表面上看,夫妻之间并没有分居两地,但却是一种典型的因感情不和而导致的分居。因此,区别《婚姻法》中"分居"与通常意义上的两地分居,必须要透过现象看本质。笔者认为,区别分居的两种情形,应综合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1、夫妻之间是否同居?2、夫妻双方在分居两地的情况下是否保持联系?3、双方在生活上是否相互帮助、相互关照?4、在经济上是否分开?5、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抚养问题上是否尽义务?6、夫妻之间是否互相忠诚?7、夫妻分居两地的原因是什么?
另外,在现实生活中,因工作或居住地等客观原因造成的夫妻两地分居演变为因感情不和分居的情形也屡见不鲜。对这种情形,我们在审理此类离婚案件过程中,就要结合上述几个方面的因素去查明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的具体时间,而不应该从夫妻两地分居之日起计算"分居"时间。

不是明智的选择。婚姻是经不起长期分居的,虽然有了孩子,或许会成为一种牵挂,但毕竟还算年轻,30,正是你们的黄金时段,外界的诱惑也最盛。所以,还是慎重考虑吧。毕竟,工作可以再来,家庭有了裂痕是无法弥补的。

可是可以,但这样对对家庭、对老公、对孩子都不太好,也不利,可以常回家看看,保持联系,保持感情。

我建议你还是征求老公的同意,最好还是为了家庭放弃工作,距离会使彼此疏远,工作没有了可以找,老公丢了就很难找了。

30岁和老公两地分居在家带孩子,没什么文化,什么工作适合我或开什么店,能充实又能补贴家用~

不管你做什么,不要让自己闲着,即便你老公的能力足以养家。

一般这种的情况
就是找寄宿制的学校
或者请个保姆
帮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