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三个“不平等条约”分别是什么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5-06-20
1. 清朝三个“不平等条约”分别指《南京条约》、《辛丑条约》和《马关条约》。
2. 《南京条约》又名中英《南京条约》,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丧权辱国的不平等条约。该条约规定了割地、赔款、五口通商和税款协商等内容。1842年(清道光二十二年),清朝在第一次鸦片战争中战败,与英国签订中英《南京条约》,从而开启了中国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历程,其中香港即是在此条约中被迫割让给英国。
3. 《辛丑条约》又名清政府和英、美、法、德、俄、日、意、奥、西、荷、比等十一国签订的不平等条约。该条约签订于义和团失败、八国联军侵华后的1901年,标志着中国完全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4. 《马关条约》又名中日《马关条约》,是清政府在1895年与日本签订的不平等条约。该条约的签订意味着中日甲午战争以清政府的失败告终,导致我国台湾岛及其附属各岛屿、澎湖列岛被迫割让给日本,并赔偿日本2亿两白银,掀起了列强瓜分中国的狂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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