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无私的包拯,为何死后为自己准备二十多口棺材?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5-06-21

老九分析。在我国古代,古人,尤其是一些刚正不阿的人物,会采取不同的手段想方设法隐藏自己真正的墓葬,其中,包拯为自己准备二十多口棺材,分七门而出,也是其中的一种手段。

史书记载,包公在出殡的那一天,一共有21口棺材同时从合肥的七个城门中被抬出,在这二十多口棺材里面,只有一口棺材是真的。

至于包拯为什么要这么做?可能各位朋友不知道真相,但也能猜个八九不离十。包拯在当官期间,刚正不阿,不畏权贵,上打奸佞,下除小人,得罪了朝中很多大臣。

古人乃至现在的老者,讲究入土为安,身体发肤受之父母。在死后被人挖坟掘墓,暴尸荒野,是所有世人绝对不能忍受的。所以,为了掩人耳目,保护躯体,即使是大公无私的包拯,也采取了这种防范手段。

在我国几千年的文明历史长河中,类似于包拯这样,对自己的陵墓采取防范措的例子,也不在少数。接下来,老九与朋友们一起讲讲另外几个典型例子。

诸葛亮墓

《三国志》里诸葛亮的遗命上说“死后葬汉中定军山,因山为坟,冢足容棺,殓以时服,不须器物”,所以根据他的遗命,后主刘禅就把他葬在定军山下的武侯墓。但是相传定军山只是诸葛亮的一个假墓。

相传诸葛亮弥留之际,他遗书后主刘禅,嘱其在他死后,将尸体入棺,由四名士兵抬着向南走,杠断绳烂之处便是他的葬身之所。 于是他命四个关西壮汉,抬着他的棺一直往南走。这四个汉子抬了一天一夜后,终于体力不支,但是此时杠未断,绳也未烂。四个人商议后,将诸葛亮的棺就地掩埋。回去后,他们报告刘禅,说将丞相棺掩埋于杠断绳烂之处。刘禅听了报告后觉得不对劲,怎么这么快就会杠断绳烂呢?于是将四个人抓起来严加审问。四壮汉经不起皮肉之苦,只好招认。刘禅大怒,以欺君之罪将四人杀死。但是,四壮汉被杀后,世人就再也不知道诸葛亮的葬地了。

曹操墓

据《三国志》等史料 记载,公元220年曹操卒于洛阳,灵柩运到邺城,葬在邺城的西门豹祠以西丘陵中,没有封土建陵,没有随葬金玉器物,也没有建设高大坚固的祭殿。数百年后,墓葬简单的曹操墓就湮没在历史的陈迹之中了。

罗贯中在《三国演义》中称,曹操遗命于彰德府讲武城外,设立疑冢七十二,渲染了曹操的奸诈。蒲松龄《聊斋志异》中有一篇《曹操冢》点出曹操墓可能在其设的 七十二疑冢之外,更显示出其诡诈。随着这些杰作的流传,曹操墓之谜就更加引人注目,也更加扑朔迷离了。

武则天墓

如果问世界上那个皇帝的陵墓最难挖,那么毫无疑问是武则天的“万年寿域”——乾陵。

武则天是一个善于用时间打败一切的人。她14岁入宫,先是用18年时间当上了皇后,然后又用35年时间当上了皇帝,死后又用1200年时间证明了自己陵墓的坚固以及其魅力的不朽。就连郭沫若先生去世前,都还念念不忘中央批准发掘乾陵。可以说武则天是生前征服了天下,死后征服了历史。

她的陵墓被冷兵器时代的刀剑劈过,被热兵器时代的机枪、大炮轰过,1200多年之中,有名有姓的盗乾陵者就有17人之多,其中规模最大的一次出动人数40万之多,乾陵所在的梁山几乎被挖走了一半。然而时至今日,乾陵依然不抛弃、不放弃,像许三多一样恪尽职守地保护着主人武则天和丈夫李治的遗体。至于陵墓为什么挖不动,除了地势、风水等因素,个中原因,只有留待后世摸索。

不过,先人给我们留下了诸多历史文明,留下了璀璨的文化瑰宝。作为后人,老九认为,我们应当充分保护好祖先的陵寝,让他们安眠于九泉之下。



史书记载,包公在出殡的那一天,一共有21口棺材同时从合肥的七个城门中被抬出,在这二十多口棺材里面,只有一口棺材是真的。

包公为什么要为自己准备二十多口假的棺材呢,其实这就和曹操的疑冢一样,是为了防止仇家盗墓,因为包拯当官期间,得罪了很多权贵,即便是当朝宰相,包拯也公然弹劾过。弄这么多的棺材,其目的就是为了掩人耳目,防止被人偷坟掘墓,挫骨扬灰。

包拯下葬后,其家人还散布了一些谣言,比如一些虚假墓地,棺材诅咒这样的话。南宋时期,包拯墓地遭到了金军的破坏,包拯和其夫人的墓都遭到了严重挖掘。后来又有人重修了包拯墓,包拯又重新和自己的夫人葬在了一起。

1956年,包拯墓被列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但在文革期间,包公墓未能幸免难,1973年,考古人员开始挖掘包拯墓,在其墓中一共发掘出6具骸骨,其中就有包拯、董氏和其他后人。

1985年,包拯墓得到重建,其实,在河南的巩县也又一处包公墓,以前很多人都认为河南的包拯墓是真的,后来在合肥挖掘出包拯墓以后,才知道河南巩县的包拯墓并不是真的。



一说到包拯,大家肯定会想到额头上有一个月牙,面如黑炭,三口铜铡铁面,会说大公无私,廉政清明,惩恶扬善。不错,包拯正是这样的人,身为北宋时期的重臣,开封府的知府,断的案子数不清,可以说无一冤案,坏人基本没逃过他的法眼,正是如此,他也得罪了很多王权富贵。

嘉佑七年,包拯离开人世,当时万民悲哀,小编在此也觉得有些惋惜,也许是神话故事看多了,看见包拯在地府继续断案,继续惩恶扬善,心里些许有些安稳。据说在包拯出殡那天,一共21口棺材同时从合肥的七个城门中被抬出,在这二十多口棺材里面,只有一口棺材是真的。那么包拯为什么要这么安排呢?

前面我们说到,他生前因廉政清廉得罪很多王权富贵,生前没能安稳,死后还是想给自己找个安静的地方,不想受外界的影响。他心里明白,死后仇家肯定会去挖他坟墓报复,或者盗墓贼也许会光顾,他的做法就像曹操一样,迷惑大家的视线,让人不知道他在那个棺材里。其家人还散布了一些谣言,比如一些虚假墓地,棺材诅咒这样的话。

虽说做得紧密,但是还是逃不过有心的人的破坏,南宋时期,包拯墓地遭到了金军的破坏,包拯和其夫人的墓都遭到了严重挖掘。后来有人为他重修了包拯墓,但是时间的推移,考古学家为了能了解宋朝时期历史,以及了解更多的包拯事迹,对包拯墓进行了考古,也让我们了解到了包拯诸多事迹。

包拯是正义的代表,希望现代为人者都能学习他的精神。清正廉明,一心为民,惩恶扬善,哪怕得罪再多人,也有亿万民众给你撑腰。



我们经常在电视剧里面看到有些百姓喊县令青天大老爷,因为他们希望这些县官能公正严明的判案,为他们做主。要说到青天大老爷,我们估计第一个想到的就是包拯包青天了,他的故事也被拍成了好几个版本的电视剧,有少年时期的包拯,有中年时期的包拯,也有老年时期的包拯。按理说这么厉害的包拯应该是风光大葬的,但是事实上包青天在嘉祐七年死后却是用二十一口棺材抬回老家埋葬,到底是为什么呢?

我觉得包青天是为了不让自己的尸骨遭到其他人的破坏,毕竟他当官时期得罪的人是不计其数,从皇家贵族到地主富绅。我们看电视剧就知道包青天有三把铡刀上斩皇亲国戚,下斩贪官污吏,这三把铡刀分别是龙头铡,虎头铡,狗头铡。包青天当官期间为无数含冤的人讨清了公道,当然也是让很多仗着自己的权势为非作歹的恶人下了地狱。包青天做的最有名的一件事就是狸猫换太子,他不仅是为当时含冤的妃嫔申清了冤情,还让真正的太子当上了皇帝,这估计也是他后来得罪那么多人却安然无事的原因之一吧。

包青天活着的时候没人敢去捋他的虎须,俗话说:人死如灯灭,他去世以后就没有活着的时候那么大的威慑了。他为了自己的尸骨不被人毁坏,所以就安排了二十口棺材,这样故布疑阵就可以让自己的尸骨得以保全。不过据说后来他的尸骨被金人破坏,还好有人记念他的好,把他的尸骨又从新埋了回去。



在历史上有很多的贪官的时候,同时也涌现出了非常清廉的好官,为人们口口传送。在这里比较有名的大公无私的好官有海瑞,包拯。那么我们就来说说非常著名的铁面无私的包拯包青天。

我们都知道包拯在任的时候,是非常有名的开封府尹,曾经做官做到龙图阁大学士。可谓是位高权重。在任上的时候,因为办案铁面无私,刚正不阿,得罪了许多的人。有身在江湖的人,也有在朝廷上身居要职的官员,都有得罪。

因为是办案,所以法不容情。所以包拯在任上的时候,最为著名的案件应该就是狸猫换太子这一案件。在查这个案的时候,查到底其实就是现今的当朝皇帝不是真的皇上,而真正的皇上身在民间。

那么所以这时候包拯可就不仅仅得罪的是一些官员了,都办案到皇帝的身上了。正是由于包拯的铁面无私,本着刚正不阿的精神,所以才有了包青天的称号。在以上包拯的种种事迹上面,包拯的做法被万民所传颂。

那么在包拯死的时候,他为自己准备了二十口棺材,也许你会说,为何要准备二十口棺材呢?因为之前我们都说了,包拯在办案的时候,得罪的人太多了,防止死后有人盗墓。在包拯出殡的时候,街头哭声一片,人们舍不得包拯离开。

因为他是一个大公无私的好官。人们舍不得他离开。在包拯死后,人们为包拯修建了祠堂。而合肥有名的包公园和包公祠就是最好的见证。包拯在为自己准备二十口棺材的时候,也许二十口棺材里并没有包拯的存在,在出殡的时候,二十口棺材分别从四门同时出发,所以让一些盗墓者无从下手。

还有一种说法是,包拯之前在断案的时候,为什么会如此的准确。因为在包拯断案的时候遇到困难的时候,会通灵之后向地府的人询问此人冤情。

在与地府的人接触的过程中,有地府的人告知包拯,让他死后用二十口棺材,分别从四个门出发,埋到不同的地点,这样包拯在地府的时候,就不会受到之前在阳间办案,所杀死的人在地府向包拯讨命,也不会受到恶鬼的侵扰。

由于包拯在阳间的铁面无私,在阴间的时候,也做了一个判官。所以包拯在自己死后,打造二十口棺材,同时出四个门出发。不仅仅只有盗墓的原因,还有镇压恶鬼和维持正义的作用。



家庭成员法律定义~


家庭成员并不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术语。一般的理解是:共同生活的一个家庭的亲属。多指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我国民法关于家庭成员的规定也不明确、完整。如婚姻法没有对家庭成员的具体含义作出明确规定。该法第三章“家庭关系”,列举了夫与妻,父母与子女(包括婚生或非婚生子女,合法的养子女和继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兄姐弟妹四类家庭关系,但除了这四类家庭关系外,是否还有其他主体之间的关系也属于家庭关系,婚姻法没有作出规定。一般来说,家庭成员是和你在同一个户口本里的人。“家庭”在法律上等同于户籍,“家庭成员”是指在同一户籍内永久共同生活,各个成员的经济收入都作为家庭共同财产的人。“家庭成员”与“直系血亲”、“亲属”并非同一概念,具有直系血亲关系的人不一定互为家庭成员。

法律上的家庭关系包括:夫妻,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继子女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继父母
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继兄弟姐妹,
儿媳,公婆,女婿,岳父岳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