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悟县人民检察院历史沿革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5-06-20
大悟县检察制度起始于20世纪50年代初,历经数个阶段,最终发展为目前的体系。

1952年至1978年间,大悟县经历了五次发展阶段:检察署、“文革”前的检察院、“文革”期间的军管小组、公安机关代行检察权以及1978年恢复重建后的检察院。这一时期内,大悟县检察制度不断调整与完善。

1952年10月,大悟县人民检察署正式成立,与公安机关合署办公。公安局长兼任检察长,无专职检察长和检察人员。随着发展,检察署逐渐增设专职秘书,并在1954年仅配专职秘书一人,负责必要的法律手续。1955年,大悟县人民检察署改称大悟县人民检察院,配置检察人员8人,主要开展侦查、审判监督、提出一般监督和劳改监督工作。

1968年,公检法被“军管”,司法权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大悟县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小组”行使,检察人员逐步调离,1969年检察院被撤销。1973年,军管小组被撤销,提请批准逮捕、移送起诉权由公安局预审部门代行,检察业务受限。

1978年,大悟县人民检察院恢复重建,毛国鹏任检察长。重建初期,检察院内设办公室、批捕科、起诉科三个科室。1981年,新增了法纪科、经济检察科、监所科,成立“检察委员会”,并成立举报中心、控申科合署办公,税务检察室也于1987年成立。1998年税务检察室因新《刑事诉讼法》实施而撤销。1988年成立控告申诉科,1989年10月成立反贪科,1990年6月成立政工科,1997年8月更名为政治处。1991年6月成立财务检察室,1998年撤销。1994年10月成立刑事技术科、反贪局,撤销反贪科。1995年4月撤销经济科,职能归并到反贪局。1994年5月成立河口检察室。1997年成立民事行政检察科。2002年11月,根据县委的方案,对机构进行配置。2006年7月,渎职侵权检察科更名为反渎职侵权局,2008年元月机构升格为副科级。2008年8月成立人民监督员办公室。

综上所述,大悟县检察制度的发展历程反映了国家法律体系的演变与完善,其机构设置与职能调整体现出国家对于司法公正与效率的不断追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