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会属于什么性质的单位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5-06-17

法学会的性质是人民团体,是参公单位。中国法学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团体,是法学界、法律界的全国性群众团体、学术团体和政法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法学会的业务范围

二、法学会的地位

法学会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各级政府联系和团结广大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

三、法学会拥有完整的人才奖励体系

通过评选表彰活动,为优秀法学人才健康成长创造条件,激励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锐意创新,为繁荣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全面依法治国和法治中国建设做出贡献。



法学会的性质是人民团体,是参公单位。

法学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团体,是法学界、法律界的全国性群众团体、学术团体和政法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联系和团结广大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

职能

一、组织推动广大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参与立法的起草、论证,参与执法的调查和司法的改革,参与法学教学和法制宣传,开展多学科、多层次、宽领域的法学研究。

二、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探索和实践,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有序发展,为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的形成和实施,做了大量创造性、开拓性的工作。

三、会员的加入

会员分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

个人会员:凡赞成大会章程,有一定的法学理论基础或法律工作实践经验,并有较强的法学研究能力的我国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和其他各界人士,由本人提出申请,本会会员一人介绍,经本会批准,即成为大会个人会员。

团体会员:凡赞成本会章程的全国性法学、法律团体,向本会提出申请,经本会批准,即为本会团体会员,团体会员中的成员,符合本会个人会员条件的,可根据前款规定的程序申请加入本会。

四、各县(市,区)法学会是参公单位法学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团体,是法学界、法律界的全国性群众团体、学术团体和政法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联系和团结广大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是参公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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