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公共场所的定义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5-06-16
公共场所是指供公众进行各种社会活动的场所,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别:
1. 住宿与交际场所:这些场所包括宾馆、饭馆、旅馆、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和酒吧等,主要提供住宿和社交服务。
2. 洗浴与美容场所:公共浴室、理发馆和美容院等,主要提供洗浴和美容服务。
3. 文化娱乐场所:影剧院、录像厅、游艺厅和舞厅等,主要提供文化娱乐活动。
4. 体育与游乐场所:体育场、游泳场和公园等,主要提供体育活动和休闲娱乐。
5. 文化交流场所: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和图书馆等,主要提供文化交流和知识学习。
6. 购物场所:商场和书店等,主要提供商品购买服务。
7. 就诊与交通场所:候诊室、候车室和公共交通工具等,主要提供医疗和交通服务。
公共场所的定义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供不特定多数人出入、休闲、娱乐、购物等活动的地方。
2. 公众可以自由出入或者凭票进入的室外公共场所,包括露天场所。
3. 公众在不违反规定的情况下,都可以去的地方。
以上内容旨在帮助理解公共场所的定义,如有进一步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二条,该条例适用于以下公共场所:
- 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
- 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 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 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
- 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 商场(店)、书店;
- 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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