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太极的文武官员有哪些?
皇太极一生文治武功显赫辉煌,建大清国号,改女真为满族,其本人汉化程度很深,治国方略仿效明制。皇太极积极笼络汉官,招降和接纳明将,范文程、鲍承先先後被授为大学士,参与枢要。崇德三年驻守石城岛的明副将沈志祥降清,接纳降者达2500人。内有副将九、参将八、游击十八、都司三十一、守备三十、千总四十、诸生二。仅此一次就接纳游击以上的官员35人。在收降的明朝官员中,以洪承畴为官位最高者。其馀中高级降官还有:总兵祖大寿、副将尚可喜、张存仁、孟乔芳、沈志祥、祖可法、参将孔有德、耿仲明、马光远等。皇太极基於攻灭明朝,夺取全国政权的战略思考,深悉笼络汉族高官的重要性,不惜纡尊降贵,亲临抚慰,专心可谓良苦。
臣不是屈原,皇上也不是楚王。
皇太极的功绩有哪些总结几点~
皇太极是继努尔哈赤之后又一位杰出的政治家和军事家,他为大清皇朝定鼎燕京,统一华夏,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他命令军队建造当时最先进,最具杀伤威力的武器——红衣大炮,并且将单一的骑兵兵种,改建成一支骑兵、炮兵与步兵多兵种的军队。这是八旗兵器史上、军事史上,一项重大的军制改革。
皇太极作为政治家、军事家为什么能取得上述文治、武功的显赫功绩?原因很多,但是最重要的是谋略。谋略是皇太极事业成败的关键,为了笼络蒙古,他在盛京沈阳册封“五宫”,一后四妃都是蒙古人,也都姓博尔济吉特氏,通过联姻,进行笼络,结成满蒙联盟,共同对付明朝。由此可见他的良苦用心和精细谋略。
皇太极最高明的谋略是巧设反间计,除掉了袁崇焕,他不费一兵一卒,不发一箭一炮,使崇祯皇帝“自毁长城”,从而加速了明朝的灭亡,为顺治元年(1644)年的清军入关,入主中原,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皇位继承处于不利的情清圣祖仁皇帝康熙,名字叫玄烨,他8岁继位,14岁亲政,在位61年,享年69岁,是中国历史上有文字记载以来,在位时间最长的一位君主。他是清世祖顺治帝的第三子,康熙自幼好学不倦,意志坚毅。他刚刚披上龙袍时还是个孩子,他的祖辈虽然骑着马从关外打到关内,建立了清王朝,但实际上交给他的并不是一统江山。反清势力和分裂割据的活动来自四面八方。这位少年皇帝,14岁亲政,16岁就除掉了结党营私、欺凌幼主的辅政大臣鳌拜。削弱了八旗旗主的权势,20岁即迎战以吴三桂为首的三藩,经过8年奋战,一举平定了战乱,维护了统一。康熙是一位出色的政治家和军事家,他头脑清醒,文武兼备,对自己讲学习,对朝政讲勤慎。能较好地处理民族之间的关系,从而开创了康乾盛世,促进了清朝初年社会经济的发展,奠定了中国多民族统一国家的疆域。
二、清朝补服图案 1、封爵位 亲王补服图案:身前身后五爪正龙各一团,两肩五爪行龙各一团 郡王补服图案:身前身后两肩五爪行龙各一团 贝勒补服图案:身前身后四爪正蟒各一团 贝子补服图案:身前身后四爪行蟒各一团 镇国公、辅国公补服图案:身前身后四爪正蟒各一方 公爵、侯爵、伯爵补服图案:身前身后绣九蟒 子爵补服图案:身前身后绣麒麟 男爵补服图案:身前身后绣狮 2、文官 一品绣鹤 二品绣锦鸡 三品绣孔雀 四品绣雁 五品绣鹇 六品绣鹭鸶 七品绣鸡敕 八品绣鹌鹑 九品绣练雀 3、武官 一品、镇国将军:绣麒麟 二品、辅国将军:绣狮 三品、奉国将军、一等侍卫:绣豹 四品、奉恩将军、二等侍卫:绣虎 五品、三等侍卫:绣熊 六品、蓝翎侍卫:绣彪 七品绣犀 八品绣犀 九品绣海马 三、顶戴(顶珠和花翎) 文武官员的朝冠式样大致相同,品级的区别,一是在于冬朝冠上所用毛皮的质料不同,而更主要的区别是在冠顶镂花金座上的顶珠,以及顶珠下的翎枝不同。这就是清代官员显示身份地位的"顶戴花翎"。顶珠的质料、颜色依官员品级而不同。一品用红宝石,二品用珊瑚,三品用蓝宝石,四品用青金石,五品用水晶石,六品用砗磲〔chēqú车渠,一种南海产的大贝,古称七宝之一〕,七品用素金,八品镂花阴纹,金顶无饰,九品镂花阳纹,金顶。雍正八年(公元1730年),更定官员冠顶制度,以颜色相同的玻璃代替了宝石。至乾隆以后,这些冠顶的顶珠,基本上都用透明或不透明的玻璃,称作亮顶、涅顶的来代替了。如,称一品为亮红顶,二品为涅红顶,三品为亮蓝顶,四品为涅蓝顶,五品为亮白顶,六品为涅白顶。至于七品的素金顶,也被黄铜所顶替。顶珠之下,有一枝两寸长短的翎管,用玉、翠或珐琅、花瓷制成,用以安插翎枝。翎有蓝翎、花翎之别。蓝翎是鹖羽制成,蓝色,羽长而无眼,较花翎等级为低。花翎是带有"目晕"的孔雀翎。"目晕"俗称为"眼",在翎的尾端,有单眼、双眼、三眼之分,以翎眼多者为贵。顺治十八年(公元1661年)曾对花翎作出规定,即亲王、郡王、贝勒以及宗室等一律不许戴花翎,贝子以下可以戴。以后制定:贝子戴三眼花翎;国公、和硕额驸戴双眼花翎;内大臣,一、二、三、四等侍卫、前锋、护军各统领等均戴一眼花翎清朝法律制度(可以参考)清朝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君主专制王朝,统治全国达268年之久。以鸦片战争为界,它可分为前后两个时期。清朝前期,社会经济空前发展,取得了较大成就。1840年以后,西方列强用鸦片走私和坚船利炮打开了清朝长期闭锁的国门,中国一步步地变成了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国家。与此相对应,清朝前后期的法律制度也显示出不同的特色。清朝前期,继承发展汉唐宋明等历代法律制度的主要成就,将古代法制建设推向了一个新的阶段;清朝后期,由于西方法文化的影响和冲击,中国传统法律制度开始转型,兼具近代化和半殖民地化的双重特色。第一节 清朝前期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 (一)立法指导思想清朝入关前,为了适应经济发展和扩大统治的需要,满清统治集团的有识之士就主张积极吸收汉族法制文明的成就。皇太极的大臣宁完我曾说过,对《大明会典》不能全部照行,只能“看会典上事体,某一宗我国行得,某一宗我国行不得,某一宗可增,某一宗可减,参汉酌金,用心筹思,就今日规模立个金典出来”[①]。这种主张得到皇太极的赏识,确立了“参汉酌金”的立法指导思想,一方面整理提炼后金政权原有的习惯法和旧法令,另一方面又大胆吸收汉族(明朝)政权先进的法律制度,并将二者有机结合起来。清朝入关以后,面对尖锐复杂的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为了维护在中原地区的统治秩序,在“参汉酌金”的基础上,更大规模地仿效沿用明朝法律制度。顺治元年(1644 年)六月,摄政王多尔衮即下令,“问刑衙门准依明律治罪”。十月,顺治帝也下令,新律制定以前,“在外仍照明律行”。第二年,又下令修律官“参稽满汉条例”,制定统一的大清律。[②] 顺治帝在为该律所作的序文中,清楚地表明了“详绎明律,参以国制”[③] 的立法指导思想,即详细推究演绎和吸收借鉴明朝律令,适当参考保留本民族习惯法。在这一立法思想指导下,历经顺治、康熙、雍正、乾隆四代近百年时间,清律不断修改完善而最终定型。(二)入关前的立法概况清朝入关前,努尔哈赤和皇太极父子就十分重视法制建设。早在后金政权刚建立时,即 “禁悖乱,辑盗贼,法制以立”[④]。1621年,针对辽沈地区汉人到处击杀八旗兵民的严峻形势,努尔哈赤颁布单行法令《禁单身行路令》,要求八旗兵民必须十人以上结伙出行,否则罚银九至五钱不等,以保护八旗兵民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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